訓練方式:
完成下列治療病例數:
1.一般病患全人醫療照護及治療計畫擬定:10例。
(1)每1例須包含牙體復形治療、牙髓病治療、牙周病治療及補綴學/贗復牙科治療等內容,受訓人員至少需自行治療其中2項。
(2)上述10例應包含有系統疾病之病患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病患3例。
2.在兩年受訓期間內,受訓人員應參加教學機構(醫院或診所)、各縣市公會、專科醫學會舉辦之病歷討論會20次,需自行報告至少5個病例。
3.恆牙拔牙:至少30例,其中含大臼齒10例。系統性疾病患者之拔牙:5例。阻生牙拔除:5例。
4.窩洞填補:一級窩洞填補20例。二級窩洞填補20例。三級窩洞填補10例。四級窩洞填補2例。五級窩洞填補10例。
5.恆牙根管治療:前牙根管治療:5例。後牙根管治療:8例,至少含大臼齒3例。
6.牙周病基礎治療:牙周病基礎治療(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第一階段、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診療項目,診療項目內容請參考醫令碼P4001C、P4002C 及P4003C)5例。牙周相關手術(牙齦切除術或牙冠增長術等):2例。全口牙周炎病歷資料蒐集、診斷分析與擬定治療計畫(至少含2區牙周翻瓣手術):1例。
7.補綴/贗復治療:單一牙冠:4例。牙冠牙橋:3例。可撤式局部義齒:2例。可撤式全口義齒:1例。(臨時性全口義齒比照全口義齒作法亦可)。
8. 兒童牙科治療:14 歲以內孩童初診及治療計畫:1 例。乳牙牙髓治療(pulp therapy),包括斷髓或拔(pulpotomy /pulpectomy )
:1 例。
課程內容:
社區口腔健康發展之工作內涵在於促進社區民眾之口腔健康。
牙醫師應成為民眾口腔問題之醫療規劃者、提供者、諮詢者、教育者、協調者,應熟悉以下技能:
1.社區口腔健康促進活動。
2.牙菌斑控制。
3.飲食及營養諮詢。
4.定期口腔檢查,口腔癌篩檢。
5.口腔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。
6.提供預防、保健治療、復健等完整之社區口腔健康服務。
7.了解有關齲齒、牙周病、口腔疾病之預防新知。
8.社區口腔健康計畫之評估與評價
教學時間安排:
「必修核心課程」須至少訓練12個月後,始能安排「選修課程」。
訓練時間分2個月.4個月或6個月三種。
平均每週訓練時數不得低於36小時或高於48小時,平均每週看診診次不得低於8診次或高於12診次,
每診次時間不超過4小時,平均每週值班不超過一次。 。
訓練方式:
下列3項訓練課程每項至少完成4次:
1.學校、社區進行衛教、義診或篩檢等(每次3小時不含交通時間)
2.偏遠地區進行衛教、義診或篩檢等(每次3小時不含交通時間)
3.身心障礙患者之衛教、義診或篩檢等(每次3小時不含交通時間) |